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遴選音樂總監啟事
一、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樂團),特依本樂團音樂總監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推薦音樂總監人選,並依規定辦理推薦遴選事宜。
二、 音樂總監由本中心董事會聘任,其執掌如下:
(一)擔任本樂團之指揮,負責本樂團之演練。
(二)綜理本樂團藝術發展方向。
(三)審議本樂團年度計畫、年度預算及決算。
(四)本樂團所屬人員之任免。
(五)代表本樂團列席董事會議。
三、音樂總監每年駐本樂團時間由董事會依個別契約簽定。
四、參與遴選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獲本樂團團員提名,經本樂團團員過半數同意向遴選委員會進行推薦者。
(二) 經本中心董事或遴選委員會之委員推薦者。
(三) 曾任或現任國內外職業交響樂團專任職指揮,主動參與遴選者。
五、檢具資料:
(一)若屬前條第一、二項之情形,推薦人應請檢附推薦函(詳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以及被推薦人之職業交響樂團工作經歷資料(包括演出、排練之現場影音資料及曲目表。影音資料請提供光碟或影片連結網址)。
(二)若屬前條第三項之情形,請檢附報名表(詳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以及職業交響樂團工作經歷之資料(包括演出、排練之現場影音資料及曲目表。影音資料請提供光碟或影片連結網址)。
六、上述相關資料,請於2020年4月24日前,寄送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董事會辦公室;或寄至E-mail信箱:npac33939777@gmail.com。
七、洽詢聯絡人:宋秘書 電話:02-3393-9502;傳真:02-3393-9504;Email:sungyf@mail.npac-n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