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108年度樂器拍賣案公告與須知

【公告日期】 108年6月18日-6月20日

【標售機關】 國家交響樂團

【機關地址】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21-1號

【變賣標的所在地】 100台北市中山南路21-1號

【聯絡人】標售案洽詢 : 張筑昀 電話 (02)339399 分機9694

     勘貨洽詢 : 高先生 電話 (02)33939697 分機9697

【標售物品】大鼓箱(1座)、中國排鼓、板鼓、中堂鼓、堂鼓、短笛、

規格內容說明請詳閱標單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於開標日親自領標,並繳交標單保證金。

【投標資格摘要】 本標售案不限為學校團體、廠商公司行號或是個人

【保證金額度】 本標售案標單每份為新台幣壹仟元整

【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本標售案僅受理現金或即期支票(抬頭: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請投標者於標單點交時彌封信封內,該標單金可抵標售物售價,保證金於開標後,除最高標價者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交寄投標單函件與投標單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

【標單販售時間] 108年6月18日(二)上午10時-11時

【截止投標】 108年6月18日(一)上午11時

【預計開標暨比價時間】 108年6月24日(一)上午11時

【開標地點】 國家音樂廳CGB162國際會議室

【現場查看時間】 開標前於上班日(6月18日-6月20日)洽本樂團安排,配合時段14:30至16:30。倘不需勘看標的物者,決標後不得異議。

【底價金額】 新台幣5,000-30,000本批標售之標的物、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詳如次頁附表。

【投標單填寫】

1.投標金額以中文大寫書寫,並不得低於標售底價。

2.填妥投標之個人或廠商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住址、連絡電話與手機號碼、登記文件字號,並註明投標人外出時代理收件人姓名住址。

3.二人以上共同投標時,應指定一人為代表人,未指定者,以投標單所填之第一人為代表人,投標人不得異議。

4.投標人應繳之保證金,限以下列票據繳納:

(1)經政府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會或漁會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

(2)郵局簽發指定本機關為受款人之匯票。

5.投標人應將填妥之投標單連同應繳保證金之票據妥予密封。

6.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會場,以利決標後辦理後續事宜。

【開標決標】

1.由本樂團派員會同監標人員於開標前一小時取出投標函件,於開標時當眾點明拆封審查。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標無效:

(1)投標單及保證金票據,二者缺其一者。但免計收保證金者不在此限。

(2)保證金金額不足或票據不符本須知者。

(3)投標單所填投標金額經塗改未認章、或雖經認章而無法辨識、或低於底價、或未以中文大寫者。

(4)投標單所填標的物、投標人姓名,經主持人及監標人共同認定無法辨識者。

(5)投標單之格式與本機關定之格式不符者。

(6)投標保證金票據之受款人非本機關名義而未經所載受款人背書者。

【決標方式】 本案採分別決標,每件以高於底價之最高標為得,由投標者於現場書寫價金(新台幣)。

【比價方式】 比價以三次為限,以有效投標單之投標金額之最高標價者為得標人,如最高標價有二標以上相同時,則比增價格一次,若最高標價仍有二家以上相同時,當場由主持人抽籤決定得標人。

【繳款方式】 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在開標之次日起10日內以前持機關製發之繳款書至出納或指定銀行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期限亦隨順延之。

【領貨說明】 售品以現場為準,提領載運相關事宜或費用概由得標人自行負責,並應於繳款日起算15日內將所購樂器清運完畢。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依據機關奉准報廢財物變賣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2.本樂團對於本次變賣標的物不負民法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內含零件數量缺少,足使其價值、效用或品質有欠缺者,亦同,得標者均不得主張本所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3.得標者於搬運時應事先作好防範措施,並依照相關法令辦理,如有公(工)安意外發生時,由得標者負相關法律責任,本樂團或第三人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4.若因故如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時,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同一時間截止投標暨開標。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沒收所繳之全部保證金:

(1)投標人放棄得標者。
(2)得標人逾期不繳價款者。

6.停止標售一部或全部標的物時,由主持人於開標當場宣布,投標人不得異議。

7.本投標須知未列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異議或請求補償。

9.本公告須知若有其他未盡事項,本樂團得於開標時補充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