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遴選音樂總監啟事

一、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國家交響樂團(以下簡稱本樂團),特依本樂團音樂總監遴選辦法,公開徵求推薦音樂總監人選,並依規定辦理推薦遴選事宜。

二、 音樂總監由本中心董事會聘任,其執掌如下:

  (一)擔任本樂團之指揮,負責本樂團之演練。
  (二)綜理本樂團藝術發展方向。
  (三)審議本樂團年度計畫、年度預算及決算。
  (四)本樂團所屬人員之任免。
  (五)代表本樂團列席董事會議。

三、音樂總監每年駐本樂團時間由董事會依個別契約簽定。

四、被推薦者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 曾擔任本樂團客席指揮並獲本樂團團員過半同意推薦者。
  (二) 曾任或現任國外職業交響樂團專任指揮並獲董事會推薦。

五、被推薦者應檢具下列資料:

  (一) 報名表(詳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
  (二) 推薦函(詳如本中心提供之格式)
  (三) 被推薦者之職業交響樂團工作經歷之資料(包括演出、排練
    之現場影音資料及曲目表。影音資料請提供光碟或影片連結網址)

六、上述相關資料,請於2019年2月20日前,
  寄送至:台北市100中正區中山南路21-1號 董事會辦公室;
  或寄至E-mail信箱:npac33939777@gmail.com。

七、洽詢聯絡人:
  劉秘書 電話:02-3393-9503
  傳真:02-3393-9504
  Email:tingyu8859@mail.npac-ntch.org